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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sina新聞
三大房產交易陷阱你知道嗎?
房地產市場與居民消費息息相關,但目前的房地產市場仍存在諸多不和諧因素,虛假承諾、延遲交房、房屋漏水、貨不對板、合同欺騙等等現象讓置業者防不勝防。
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到來之際,信息時報記者通過一些維權事件,曝光樓市發展中的一些問題,並針對相應問題采訪瞭東莞市消費者委員會副秘書長鄒傑,希望能給購房者一個警醒。而作為消費者,要學會維護自身合法的權益,但不應采取過激行為。
地產中介收取誠意金後潛逃
某開發商將自己的項目承包給中介公司銷售,可項目啟動認籌後不久,該中介公司就卷著誠意金潛逃瞭。事後,消費者找開發商討要說法,該開發商卻說,因為項目承包給中介公司,誠意金並不是自己收取的,所以與自己無關。
提醒:誠意金並不合法
鄒傑表示,繳納誠意金對於消費者來說風險是比較大的。目前法律上沒有"誠意金"這個詞,所謂誠意金,不是預售合同,也不是正式的買賣合同。如果消費者在繳納誠意金後,因某種原因不能達成買賣協議。屆時,開發商將有可能拖延退款,並且不對消費者進行補償。
如果一定要繳納誠意金的話,消費者首先要確定自己是否能承擔這個風險,並清楚地瞭解誠意金是交付給哪一方,開發商還是中介公司?同時,收據務必要蓋章,最好蓋開發商的公章。
中介不核房源 反欲侵吞費用
2012年7月15日,楊小姐經東莞市某中介公司介紹,與業主簽訂合同購買一套二手房。當時中介經紀口頭承諾房源沒問題,隻有貸款抵押未解除。楊小姐買房心切,輕信中介的口頭承諾,很快按約定支付瞭6.8元到中介賬戶(其中5萬元為代管購房訂金,1.8萬元為中介費)。根據《房屋買賣合約》約定,"業主收取定金後五日內(即2012年7月22日前)應向抵押銀行申請提前還貸辦理解除抵押手續",但楊小姐一直未收到業主已還貸解除抵押的信息,後來才獲知原來業主故意隱瞞瞭交易房屋已被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法院查封的重要事實。
然而,中介卻扣押購房訂金和中介費不退,楊小姐無奈於2013年8月2日向消委會投訴。據調查,楊女士反映情況屬實。
東莞市消委會認為,中介作為房屋交易的專業機構和買賣雙方信息傳遞的重要途徑,理應清楚原業主是否享有房屋完整所有權將對二手房交易構成重要和決定性影響,依法應在促成房屋交易前盡核查義務。但中介未盡核查義務,侵犯瞭消費者的知情權。中介服務存在明顯過失,理應對交易失敗負相應責任。當然,業主隱瞞房屋被查封事實是導致交易失敗的重要責任,消費者也存在未應盡核查房屋所有權的註意義務。經多次協調,雙方就退款事宜達成和解。
提醒:要留意產權瑕疵
鄒傑告訴記者,在購房過程中,由於信息不對稱、缺乏對房子全部信息的瞭解,購房者往往隻註重房子是否有產權,是否有抵押、留置等信息,很少有人會想到房子還有被查封的可能。而且這個信息是不可能在房管所查詢到的,如果賣房者有意隱瞞,購房者基本上無法獲知這一情況。
鄒傑提醒,在購買房屋前,購房者應盡可能瞭解被賣房屋的產權情況;其次,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必須與賣房者約定,所買房屋無任何其他權利上的瑕疵、無被法院查封的情況,同時簽訂相關的保證條款和違約條款。條件允許的話,還可要求中介以第三方加入合同中,約定如果出現產權瑕疵或其他導致產權無法過戶的情況,中介應承擔連帶責任等類似條款。
樓盤貨不對板 買傢欲退房
2012年10月,茶山某樓盤的幾名業主聲稱,自己買的房子貨不對板,原來的架空層沒有瞭,改頭換面變成瞭物業管理處。該樓盤一位業主說,她2012年初購買瞭該盤2號樓的一套房子,去現場發現和當初的設計有出入。1、3、4號樓都有公共大堂,惟獨2號樓大堂被密封。業主認為,開發商涉嫌欺詐,要求開發商退房、補錢或拆除一樓密封墻體。
針對業主的訴求,開發商說,公司嚴格按照有關部門的商品房銷售制度執行,並在售樓部顯眼處設有項目沙盤,明確標示出物業管理用房等公共配套設施置於2號樓大堂處,並沒有欺騙購房者。
提醒:將細節寫進合同
鄒傑說,消費者如果遇到"貨不對板"的現象,可要求開發商對其進行相應賠償。需要提醒的是,由於售樓員隻是負責賣房子,賣完就走,因此不排除存在誇大宣傳的情況。所以不能道聽途說,更不能憑經驗行事,所有東西一定要形成書面合同。消費者如果對所購房產存在不滿,需要維權的,可走法律途徑,不宜采取過激行為。
房貸新北三芝房貸車貸信貸苗栗南庄車貸信貸支招
通過中介交易如何防范被宰?
1 選擇合法、規范的中介機構。購房前先瞭解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經紀人的資質,需要時可同東莞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咨詢。
買房下定需謹慎。要求中介公司出示與賣方就該房屋掛牌出售的《委托協議書》,瞭解協議中包括的房屋基本情況、房價、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向買傢收取定金的內容,約定退定條款,特別是房屋產權歸屬等,切勿在未清楚之前匆忙下定。
簽訂規范合同。買賣雙方達成交易,應主動要求中介簽訂東莞房地產中介協會推出的《房地產中介買賣居間合同》合同范本,范本涵蓋瞭二手房交易的所有手續、細節、服務內容和傭金給付等重要條款,明確買賣和中介三方權利和義務,能有效規避中介的違規、暗箱操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各方誠實信用,減少糾紛。
瞭解最新的國傢房產調控信息和趨勢。買賣雙方主動瞭解房產交易形勢信息,可避免被不良中介忽悠。
交易必須恪守誠信守法的原則。買賣雙方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房屋交易房屋信用貸款融資缺錢急用哪裡汽車貸款,不得為促成交易而主動偽造資料,或明知資料造假而默許甚至提供便利條件,由此產生的違法責任,各責任人都得相應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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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委會
今年繼續
征集霸王條款
近日,記者從東莞市消委會獲悉,2012年以來,市工商局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霸王條款"問題,通過集中整治和日常監管執法相結合,加強對不公平格式條款的監管執法工作。兩年來,全市工商系統共立案查處案件360宗,涉及房地產、美容美發、物業管理等13個行業。
今年,東莞市消委會將繼續以"你曾在消費中遭遇過有欠公平的'霸王條款'嗎?"為主題,開展征集"霸王條款"活動,繼續強化"行政監管、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的綜合監管力量,敦促企業尊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新聞來源http://fs.house.sina.com.cn/news/2014-03-14/11073989611.shtml
三大房產交易陷阱你知道嗎?
房地產市場與居民消費息息相關,但目前的房地產市場仍存在諸多不和諧因素,虛假承諾、延遲交房、房屋漏水、貨不對板、合同欺騙等等現象讓置業者防不勝防。
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到來之際,信息時報記者通過一些維權事件,曝光樓市發展中的一些問題,並針對相應問題采訪瞭東莞市消費者委員會副秘書長鄒傑,希望能給購房者一個警醒。而作為消費者,要學會維護自身合法的權益,但不應采取過激行為。
地產中介收取誠意金後潛逃
某開發商將自己的項目承包給中介公司銷售,可項目啟動認籌後不久,該中介公司就卷著誠意金潛逃瞭。事後,消費者找開發商討要說法,該開發商卻說,因為項目承包給中介公司,誠意金並不是自己收取的,所以與自己無關。
提醒:誠意金並不合法
鄒傑表示,繳納誠意金對於消費者來說風險是比較大的。目前法律上沒有"誠意金"這個詞,所謂誠意金,不是預售合同,也不是正式的買賣合同。如果消費者在繳納誠意金後,因某種原因不能達成買賣協議。屆時,開發商將有可能拖延退款,並且不對消費者進行補償。
如果一定要繳納誠意金的話,消費者首先要確定自己是否能承擔這個風險,並清楚地瞭解誠意金是交付給哪一方,開發商還是中介公司?同時,收據務必要蓋章,最好蓋開發商的公章。
中介不核房源 反欲侵吞費用
2012年7月15日,楊小姐經東莞市某中介公司介紹,與業主簽訂合同購買一套二手房。當時中介經紀口頭承諾房源沒問題,隻有貸款抵押未解除。楊小姐買房心切,輕信中介的口頭承諾,很快按約定支付瞭6.8元到中介賬戶(其中5萬元為代管購房訂金,1.8萬元為中介費)。根據《房屋買賣合約》約定,"業主收取定金後五日內(即2012年7月22日前)應向抵押銀行申請提前還貸辦理解除抵押手續",但楊小姐一直未收到業主已還貸解除抵押的信息,後來才獲知原來業主故意隱瞞瞭交易房屋已被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法院查封的重要事實。
然而,中介卻扣押購房訂金和中介費不退,楊小姐無奈於2013年8月2日向消委會投訴。據調查,楊女士反映情況屬實。
東莞市消委會認為,中介作為房屋交易的專業機構和買賣雙方信息傳遞的重要途徑,理應清楚原業主是否享有房屋完整所有權將對二手房交易構成重要和決定性影響,依法應在促成房屋交易前盡核查義務。但中介未盡核查義務,侵犯瞭消費者的知情權。中介服務存在明顯過失,理應對交易失敗負相應責任。當然,業主隱瞞房屋被查封事實是導致交易失敗的重要責任,消費者也存在未應盡核查房屋所有權的註意義務。經多次協調,雙方就退款事宜達成和解。
提醒:要留意產權瑕疵
鄒傑告訴記者,在購房過程中,由於信息不對稱、缺乏對房子全部信息的瞭解,購房者往往隻註重房子是否有產權,是否有抵押、留置等信息,很少有人會想到房子還有被查封的可能。而且這個信息是不可能在房管所查詢到的,如果賣房者有意隱瞞,購房者基本上無法獲知這一情況。
鄒傑提醒,在購買房屋前,購房者應盡可能瞭解被賣房屋的產權情況;其次,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必須與賣房者約定,所買房屋無任何其他權利上的瑕疵、無被法院查封的情況,同時簽訂相關的保證條款和違約條款。條件允許的話,還可要求中介以第三方加入合同中,約定如果出現產權瑕疵或其他導致產權無法過戶的情況,中介應承擔連帶責任等類似條款。
樓盤貨不對板 買傢欲退房
2012年10月,茶山某樓盤的幾名業主聲稱,自己買的房子貨不對板,原來的架空層沒有瞭,改頭換面變成瞭物業管理處。該樓盤一位業主說,她2012年初購買瞭該盤2號樓的一套房子,去現場發現和當初的設計有出入。1、3、4號樓都有公共大堂,惟獨2號樓大堂被密封。業主認為,開發商涉嫌欺詐,要求開發商退房、補錢或拆除一樓密封墻體。
針對業主的訴求,開發商說,公司嚴格按照有關部門的商品房銷售制度執行,並在售樓部顯眼處設有項目沙盤,明確標示出物業管理用房等公共配套設施置於2號樓大堂處,並沒有欺騙購房者。
提醒:將細節寫進合同
鄒傑說,消費者如果遇到"貨不對板"的現象,可要求開發商對其進行相應賠償。需要提醒的是,由於售樓員隻是負責賣房子,賣完就走,因此不排除存在誇大宣傳的情況。所以不能道聽途說,更不能憑經驗行事,所有東西一定要形成書面合同。消費者如果對所購房產存在不滿,需要維權的,可走法律途徑,不宜采取過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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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中介交易如何防范被宰?
1 選擇合法、規范的中介機構。購房前先瞭解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經紀人的資質,需要時可同東莞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咨詢。
買房下定需謹慎。要求中介公司出示與賣方就該房屋掛牌出售的《委托協議書》,瞭解協議中包括的房屋基本情況、房價、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向買傢收取定金的內容,約定退定條款,特別是房屋產權歸屬等,切勿在未清楚之前匆忙下定。
簽訂規范合同。買賣雙方達成交易,應主動要求中介簽訂東莞房地產中介協會推出的《房地產中介買賣居間合同》合同范本,范本涵蓋瞭二手房交易的所有手續、細節、服務內容和傭金給付等重要條款,明確買賣和中介三方權利和義務,能有效規避中介的違規、暗箱操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各方誠實信用,減少糾紛。
瞭解最新的國傢房產調控信息和趨勢。買賣雙方主動瞭解房產交易形勢信息,可避免被不良中介忽悠。
交易必須恪守誠信守法的原則。買賣雙方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房屋交易房屋信用貸款融資缺錢急用哪裡汽車貸款,不得為促成交易而主動偽造資料,或明知資料造假而默許甚至提供便利條件,由此產生的違法責任,各責任人都得相應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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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委會
今年繼續
征集霸王條款
近日,記者從東莞市消委會獲悉,2012年以來,市工商局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霸王條款"問題,通過集中整治和日常監管執法相結合,加強對不公平格式條款的監管執法工作。兩年來,全市工商系統共立案查處案件360宗,涉及房地產、美容美發、物業管理等13個行業。
今年,東莞市消委會將繼續以"你曾在消費中遭遇過有欠公平的'霸王條款'嗎?"為主題,開展征集"霸王條款"活動,繼續強化"行政監管、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的綜合監管力量,敦促企業尊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新聞來源http://fs.house.sina.com.cn/news/2014-03-14/110739896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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